关于下达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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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作者:市政府办公厅 最后修改时间:2010-04-14 09:26:32 编辑: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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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贷款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市政府委托忻州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主体)承担忻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融资、建设。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结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校安工程规划改造方案,现将融资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9亿元予以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将资金用于项目学校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忻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贷款表》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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