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府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字[2009]8号),设置忻州市忻府区教育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区有关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根据设置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和调整;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区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的相关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核职业高中、职业初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区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全区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拟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规划并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工作;宏观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语委办、党委办公室、机关支部)
1、协助局领导掌握全区教育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局领导研究有关问题提出基础性材料;配合有关股室(部门)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及实施办法;对局内和其它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政策、文件负责提出审核。
2、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内容、议题的收集与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做好局级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检查、督办工作。
3、负责文件的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做好公文的收发,归档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及文秘工作,做好通讯报道和有关资料的发行;办好局机关刊物。
4、负责印鉴的管理使用,对本系统所发证件审验,对全系统教职工的增资、晋职等工作的签批。
5、指导全区、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全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区普通话推广、测试工作。
6、对各级人大代表议案与政协委员提案的分理和督办。
7、搞好车辆的管理,使用与调配等工作,保证局长与公务的正常运转。
8、负责接待、安排招待,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10、负责信访、来访等事项的受理、登记、分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2、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工会依据工会的 “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开展工作。
13、完成随机性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计划财务股
1、计划、统计
(1)编制全区基础教育规划。
(2)拟定全区中小学规模及招生计划。
(3)编制全区基础教育统计报表。
2、财务
(1)编制年初人员经费预算,调整年内人员经费的增减变化。
(2)提出公用经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意见。
(3)核拔学校经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保学金等多项专项资金。
(4)办理职工调动和毕业生分配的工资手续。
(5)审核、汇总、发放教师工资,并上报财政部门。
(6)系统会计工作的组织核算。
(7)安排核拔局机关公用经费。
(8)编制、审批、发放机关工作人员工资。
(9)收纳、上解、留用、拔付招生收费,包括(中考、高考、会考等)。
(10)收纳、上缴、留用、拔付成人收费,包括(自考、成考、电大考试等)。
(11)管理其它股室收费的往来结算业务。
(12)审批、汇总、上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学生情况。
(13)检查指导下拔的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14)检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编制 1名,股级职数1名。
(三)基础教育股
1、全区普通中小学教学行政、教学常规管理,组织对全区中小学的业务考核。
2、全区普通中小学学籍(含市直)、学业管理。
3、全区普通中小学统一发放的学生用书、用品(不含校服)管理。
4、全区普通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勤工俭学管理。
5、全区普通中小学(含职中)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工作管理。
6、负责抓好全区的幼儿教育及其相关工作,对全区的幼教工作进行指导。
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
8、负责我区高考、中考报名、体检、政审、考试、填报志愿、登分录取、档案管理、试卷保管及其他考试事务的组织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的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成人、职业教育股(自考办)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
2、管理、指导全区扫除青壮年文盲后的继续教育和农民实用技术教育工作。
3、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完成好成人高校、成人中专的报名、考试工作。
4、掌握了解、检查督促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5、根据市局安排,组织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考务及毕业证的办理工作。
6、拟定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和成人教育机构的发展规划。
7、负责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和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的评估和审批工作。
8、负责对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和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
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的予以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9、完成好其它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五)忻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贯彻和执行国家、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的实施办法,拟定本区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区直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必要时对高中及其它学校的工作进行评估。
3、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展督导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督导工作经验。
4、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督导科研工作。
5、组织汇制全区(含市直及其它形式办学单位)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格并上报。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六)人事股
1、干部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区中小学校干部实施具体的考核、考察,提出配备、任免初步方案,经局党委、局务会研究决定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手续;实施干部教育、教训工作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对有关人员的政审。
2、人事调配。办理教师调入、调出手续。审查调入人员情况,安排调入教师;掌握学校学科教师需求情况,安排调整教师,以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3、编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教育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学校机构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工作。
4、教职工的管理。负责全区教职工的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考核,聘用、续聘、解聘等工作;负责评先评模、特级教师评选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请假手续的审批及办理。
5、教师培训。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
6、职称评聘。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7、教师继续教育。制订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教师继续教育。负责继续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继续教育统考工作;负责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
8、学历、岗位培训。制订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培训及提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9、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培养。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培训、考核、聘用等工作。
10、教师资格认定。初中、小学、幼儿等教师资格申报、审核、认定工作。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审核、申报工作。
11、工资福利工作。依法督查教师待遇的落实情况:办理全系统教职工工资、福利、奖金及各种津贴的审批;办理全系统教职工转正、定级、定职、工龄更改手续;办理伤残人员的伤残鉴定呈报及工资福利手续;办理全系统教职工的退休、退职手续;各种假期待遇的审定工作;建立教师工资库及维护、运用。
12、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3、录用和派遣工作。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的录用和派遣工作。
14、老龄工作。督查所属单位落实老干部政策情况;承办退职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死亡职工抚恤金及遗属补贴等善后工作和优抚、遗属困补等工作。
15、统计工作。进行人事年报、干部年报和编制年报统计,及时向领导提供相关人事信息。
16、协调处理好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七)经费保障核算中心
1、负责主持财务统一报支工作,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政府《公共财务支出改革方案》,完成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督促会计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中小学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规范地做好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工作。
3、建立健全、监督实施财务统一核算的内部制度、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内外关系,确保财务统一报支、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4、组织政治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搞好后勤保障工作,支持学校工作有序开展,对局领导负全责。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做好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
6、当好领导参谋,按照上级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负责协调、实施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并定期向领导汇报保障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有关资金的使用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经费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7、根据《忻府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保障办公室专人负责,单独设帐,设专职财务人员,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将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足额下拔所属各学校。
8、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是保证学校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必须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禁止各学校挪用公用经费和向学生收费发放教师津贴、补贴。
9、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从局保障办直接拔付各学校,初中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小学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财务管理逐步实行校财局管。
10、规范收入预算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对各中小学的经费收入、经营收入要求统一纳入预算范围内,统筹安排,统一使用。
11、保障办核准学校基础数据、预算编制,汇总各校资金拔付、资金使用、学校运转等情况并统计上报。
12、注重财会队伍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实行会计人员年终业务考评制。
13、开展调查研究,对中小学运转、内部管理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情况进行分析,及时了解各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执行情况,及时反应改革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14、强化监督力度,保障办要会同纪检、审计、计财等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时地对各中小学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合理运行。
15、按时完成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相关的其它事项。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科级: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书记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股级职数7名。
2、非领导职数按科级领导职数的50﹪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拟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