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园要闻 > 关于开展"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活动的通知

2014年04月03日 21:49:44 访问量:303
 

      为进一步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日前,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下发通知,于2014年清明期间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活动。
  通知指出,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无数烈士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矢志奋斗、英勇牺牲。缅怀革命烈士,弘扬烈士精神,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对于进一步凝聚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清明期间,按照就近就便、形式多样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到当地革命烈士陵园开展敬献花篮、瞻仰等烈士公祭活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在校师生集体参观当地革命烈士陵园和其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主题党日、团日、队日活动,缅怀纪念先烈、学习英雄事迹。要开展“网上祭先烈”活动,各主要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网上祭先烈”栏目,动员社会各界网上祭扫,刊载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要开展手机段子传播活动,通过手机报、短信、彩信、微信、微博等进行传递。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筹划,使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感染力强,使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学生便于参与、积极参与,增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跟踪报道开展活动情况,刊播有关言论和文章,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来信留言等。

编辑:曹建华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忻府区教育资源网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