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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0年教师资格考试通知

2010年01月24日 22:13:55 来源:忻府区教育局 访问量:329

关于安排2010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忻教字(2010)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要求,现将2010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或在学期间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非学前教育专业或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非小学教育专业或非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可免于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二、教育理论考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三、教育理论考试科目参考用书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新世纪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连秀云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省教育厅不组织统一征订。
      四、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0年3月28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设在忻州市,县(市、区)不设考点。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各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各科成绩均达60分以上)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3、报名时间地点:于2010年1月5日至25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4、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本县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情况统计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上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Email:
guoyikang****@sina.com)。
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7]337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每人每科25元。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程序,使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积极报名。
     2、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县(市、区)一定要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 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 山西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情况统计表
 
                                                                      忻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一月五日

 

编辑:网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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