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忻教发[2015]29号)、《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忻府教字[2015]41号)、《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忻府教字[2015]42号)的精神,现制定忻州七中播明校区2015年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按照忻府区教育局批准核定的规模、轨制和班容量招生。2015年计划招收10个班,每班50人,共计500人。
三、服务范围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四、招生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7月10日——7月25日
2. 公布结果:7月28日——7月30日
3. 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8月15日
4. 编班时间:8月28日前
五、报名条件
(一)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本上;学生父母已办理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报名时需提供“四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
2.初中报名时需提供“三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小学毕业证。
(二)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初中需提供“四证”:
(1)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2)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
(3)学生的居民户口簿
(4)小学毕业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第一、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或外地《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书》)。
第二、父母双方名下在忻州城区均无房产的。需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和居委会(或办事处)出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第三、孤儿。需提供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学生及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父母在我校服务范围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初中需提供“六证”:
(1)学生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
(2)房屋产权(所有)证
(3)居住证
(4) 居民户口簿
(7)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8)小学毕业证(初中)
(四)学生及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父母租赁我校服务范围内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初中需提供“九证”。
(1)2014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
(2)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学生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
(4)居住证
(5)房管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名下在忻州城区内的“无房证明”
(6) 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的票据
(7) 居民户口簿
(8)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9)小学毕业证(初中)
注:1、符合以上4个条件的学生学校不予安排住宿。
2、所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3、特殊情况由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报请忻府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六、招生领导组
组 长:张成文
副组长:陈方圆
成 员:赵福清 刘俊伟 刘风云 李跃强
七、报名方式
地点:播明校区教务处
电话:0350----3300180 156****6393(赵老师)
邮箱: bomingzhong****@163.com
忻州七中播明校区
2015年6月28日